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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資訊|山東印發新版電力市場規則
發布于2024-05-09
關于印發《山東電力市場規則(試行)》的通知
魯監能市場規〔2024〕24號
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華能山東發電公司、華電集團山東分公司、國家能源集團山東公司、大唐山東發電公司、國家電投山東分公司、華潤電力華北大區、山東核電有限公司,山東電力交易中心,各有關經營主體:
為加快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山東電力市場體系,在總結山東電力市場有關情況基礎上,山東能源監管辦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組織市場運營機構、電網企業和有關經營主體對原《山東電力現貨市場交易規則(試行)》《山東電力中長期市場交易規則(試行)》《山東電力零售市場交易規則(試行)》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山東電力市場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現予以印發,并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規則》自2024年5月1日起執行。其中,調頻輔助服務市場交易及出清模式、新型經營主體報量報價參與市場、市場力監測等相關條款待技術支持系統功能完善后執行,正式執行時間原則上不晚于2024年7月1日。過渡期間調頻輔助服務市場交易組織及調頻輔助服務費用結算暫按原市場規則執行,調頻輔助服務費用包含調頻服務費用和調頻機會成本費用。
二、《規則》中機組空載費用相關條款暫不執行。未參與電能量市場交易的三余(余熱、余壓、余氣)發電、垃圾發電、農林生物質發電、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并網的分散式風電和分布式光伏、扶貧發電項目等暫不參與啟動費用、特殊機組補償費用、優發優購曲線匹配偏差費用分攤,待條件具備后,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實施。
三、市場運營機構要加強《規則》宣貫培訓,根據《規則》規范開展交易組織、交易執行、交易結算、調度運行等工作,認真做好信息披露,強化市場運營監控和風險防范。模擬運行及過渡銜接期間,要每周組織評估市場運行情況,持續優化業務流程、完善系統功能。
四、電網企業要做好計量抄表等工作,根據《規則》按時提供計量數據,確保交易結算質量,及時足額進行電費結算。科學測算代理購電用戶用電量及負荷曲線,按照國家和山東省有關規定規范開展代理購電業務。
五、各經營主體、電力用戶應系統學習《規則》,做好風險研判,依法依規參與電力市場交易,主動維護良好交易秩序,促進市場健康平穩運行。
《規則》正式實施后,原山東電力市場交易規則和相關市場參數、文件通知等與本《規則》不一致的,按本《規則》執行。執行過程中遇有重大問題及時向山東能源監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報告并提出工作建議。
聯系電話:0531-67800757、67807898
電子郵箱:scjgc@cnea.gov.cn
附件:《山東電力市場規則(試行)》.pdf
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公室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能源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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